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5人,代表股份356,41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7,405,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2人,代表股份
99,006,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24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2人,代表股份99,006,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2人,代表股份99,006,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24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6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356,26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6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6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5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5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5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0%;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56,25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刘晓彤律师和从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