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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日
嘉麟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5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累积投票 提案提案1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王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胡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5《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以上议案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应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亦驰 联系电话:010-63541462

传真:010-63541462 电子邮箱:jljzqb@challenge-21c.com

邮编:100053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5日

附件1:

本次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86

2、 投票简称:“嘉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 提案提案1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王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胡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

4.0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5《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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