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219,492,252.98元÷850,523,941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
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580671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92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208 | 億威投資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219,492,252.98元÷850,523,941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580671元。
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58067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咨询电话:0513-86726006传真电话:0513-86571812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