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拟申请综合授信银行及额度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3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 | 2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 | 2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5 |
7 | 华夏银行福州金融街支行 | 1.5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1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 |
11 |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1 |
1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0.3 |
14 | 中国建行银行福建省分行 | 1 |
15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1 |
1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1 |
合计 | 26.3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2、授信期限
本综合授信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