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江苏精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的资金支持,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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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志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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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勤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