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0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2024年12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德勤华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报重点关注的事项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3、2025年3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德勤华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汇报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情况、对重要报表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4、2025年4月10日,德勤华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主要财务数据,并详细说明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同时与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充分交流。
5、2025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