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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格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7号)批复,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数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科产投”)在内的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385,27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数科集团及数科产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8,417,12118
2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738,52718
3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011,6596
4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4,340,3446
5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28,2986
6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28,298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7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428,2986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325,0476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62,141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698,8526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506,6926
合计177,385,277

除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数科集团及数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合计131,229,629股已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数科集团及数科产投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15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共涉及2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账户数量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28,417,12128,417,121
2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7,738,52717,738,527
合计246,155,64846,155,648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50,102,4872.02-46,155,6483,946,8390.16
高管锁定股3,946,8390.16-3,946,8390.16
首发后限售股46,155,6481.86-46,155,6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1,731,46197.9846,155,6482,477,887,10999.84
三、总股本2,481,833,948100.00-2,481,833,948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耿世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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