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5-022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3人,代表股份873,974,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2,223,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27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6人,代表股份221,750,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3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0人,代表股份240,562,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812,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6人,代表股份221,750,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3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26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反对1,25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4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9%;反对1,25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25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1,27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4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4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0%;反对1,27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1%;弃权4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8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9%;反对1,36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523,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7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9%;反对1,36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4%;弃权523,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2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
对1,35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3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8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0%;反对1,35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1%;弃权3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23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1,22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5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2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9%;反对1,22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8%;弃权5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1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1,60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3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9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0%;反对1,60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44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1,10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4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3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9%;反对1,10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7%;弃权4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27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1,378,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3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20%;反对1,378,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9%;弃权3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71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
对1,12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0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8%;反对1,12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湛小宁律师、王语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