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晶澳科技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晶澳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848,025.97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 | 2,700,000,000.00 |
| 项目名称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 | 2,334,484,600.00 |
|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 1,500,00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99,363,425.97 |
| 合计 | 8,933,848,025.97 |
注:“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与“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已结项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账号 | 金额 |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0406001329300507549 | 19.9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 | 活期专户 | 121909303410806 | 65.58 | |
|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472900444410302 | 0.17 |
| 合计 | 85.72 | |||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8月15日,前次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本项目未进行新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实施和结项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展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 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 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 | 305,736.55 | 104.37 | 305,755.16 | 0.17 | 85.58 | 0.00 |
注:(1)上表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3)由于数据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数据可能和实际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下同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5,736.55万元拟投入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使用。相关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调整后金额。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投资金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5年
月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 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 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 | 305,736.55 | 104.33 | 305,755.16 | 0.17 | 85.55 | 0.00 |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该项目尾款支付,直至所有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结项,同时保留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戴顺李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