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戴顺、李宁
(三)协办人:卢秉辰
(四)培训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五)培训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8号楼
(六)培训人员:戴顺、卢秉辰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解读资本市场近期监管规则,重点讲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取消监事会的过渡期安排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晶澳科技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晶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加强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加深了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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