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2月26日 | 1、关于不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2、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9、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 ||
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9日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7月25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30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19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尽职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监事均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与此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