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华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审核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在
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2024年度任期内,因本人履职时间较短,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履职时间较短,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进行了学习,为今后履职做准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2024年11月29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以上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外,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审计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
展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将在2025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听取参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任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涉及需本人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李华 | |||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