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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3、交易金额: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额度为等值5,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公司不涉及境外或场外衍生品交易。

4、交易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该项外汇衍生品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决策流程、处置流程和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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