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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26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202,791,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196,98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5,80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7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6%;反对3,39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60%;反对3,39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8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6%;反对3,38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5%;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4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17%;反对3,38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3%;反对3,3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8%;反对3,3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8%;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7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9%;反对3,68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1%;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11%;反对3,68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2%;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五)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8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1%;反对3,7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5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43%;反对3,7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3%;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4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3%;反对2,9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2%;弃权4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1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61%;反对2,9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2%;弃权4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马孝武、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刘云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29%;反对3,6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80%;反对3,6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3%;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4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3%;反对3,6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80%;反对3,6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3%;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陈志刚、高振安、黄艳珍回避表决。

同意196,41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1%;反对3,67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3%;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47%;反对3,67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贷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9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7%;反对3,26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1%;弃权4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54%;反对3,26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9%;弃权4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9,04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0%;反对3,32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7%;弃权4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35%;反对3,32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7%;弃权4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8%。

(十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9,35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3%;反对3,01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7%;弃权4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61%;反对3,01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1%;弃权4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8%。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传富先生、欧明刚先生、喻朝辉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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