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 ||
首席合伙人 | 黄庆林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00人 |
上年末职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58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24人 | ||
2023年上市公司 | 客户家数 | 23家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审计费用总额 | 0.18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 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中审华近三年有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13人次。其中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纪律处分2人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审华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华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5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2025年1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计人员已于2024年12月进场开始审计,对公司存货等情况进行了盘查,公司财务总监汇报了公司2024年1-3季度的财务情况,会计师根据预约的年报披露时间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相关要求,公司财务部需尽快完成2024年度业绩情况摸底,如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达到业绩预告标准应按规定在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范围需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确认。
3、2025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跟踪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事项、重要关注事项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中审华出具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初稿,初步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
4、2025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华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细致认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