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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度,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1.12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0、《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3.25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4.2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4.29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6.25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8.28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10.2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均亲自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没有监事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监事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各项工作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出席历次监事会,并列席了董事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程序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关于公司财务工作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

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与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优化监督职能。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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