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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4日以电话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监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以3.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1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生产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闲置生产设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低效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出售闲置生产设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闲置生产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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