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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69,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54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67,96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2432%;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4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02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0%。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2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0%;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13%;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0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8,82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0%;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13%;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0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4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26%;反对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94%;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7%;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祝佳瑶、王译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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