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公证天业)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冯凯燕 王筱楠 梁振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