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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证券代码:400102 证券简称:康得3 公告编号:2025-0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公司”)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公证天业”)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机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康得新公司2024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且债券违约、净资产为负,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债权人以康得新公司及原重要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2021年11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康得新公司、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康得新公司清算组、康得新光电公司清算组、康得菲尔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截至审计报告日,除了进行司法重整外,我们未能就康得新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康得新公司不再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止本期末康得新公司已将账面反映的应收

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款项8.87亿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截止本期末已计提了对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的担保信用减值损失32.48亿元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就康得新公司计提上述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对部分资产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对其他流动资产计提了76,892.55万元的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了3,873.58万元的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计提了5,407.60万元的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就康得新公司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资产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4、康得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因公司虚增利润总额、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得新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康得新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公司无法预估其将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说明

公证天业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公司目前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全体董事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后续工作,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证天业基于审慎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

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将继续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并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的重整工作

2021年9月14日收到苏州中院的《通知书》,债权人因公司及康得新光电和康得菲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苏州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康得新光电和康得菲尔的重整申请。2021年11月22日、23日,公司依次收到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 苏州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三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各公司清算组担任其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的《公告》,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各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2月28日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的管理人分别发布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2022年3月22日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的管理人分别披露了截止2022年3月15日债权申报进展的公告。

2022年4月7日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的管理人向苏州中院提交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2022年4月26日,苏州中院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 2022年5月22日法院裁定对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

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7月10日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发布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2022年8月2日披露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债务人共益债务融资借款方案》。

2022年11月18日法院裁定重整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2日。

2023年2月23日,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的管理人披露了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审议《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4月13日披露了该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2023年3月23日,公司、康得新光电以及康得菲尔的管理人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审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出资人主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通过。

上述公司正处在重整阶段,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公司破产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推动重整进程,但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坚持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随即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苏05破5号《批复》,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公司将持续管控运营成本,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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