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公证执行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三)公证执行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功能”)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1执121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公证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债权人: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无关联关系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5-001姓名或名称: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公证执行请求和理由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与北京功能签署299,1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协议》及《抵押合同》,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展期协议》到期,北京功能未能按时归还上述款项。因北京功能未能按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在完成北京功能《抵押合同》项下资产评估及公证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公证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因北京功能未能按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在完成北京功能《抵押合同》项下资产评估及公证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1 执1210 号《执行裁定书》,详见巨潮资讯公告编号:2020-231;
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京0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编号:2022-059; 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执 1210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抵押合同》项下北京功能的5条生产线。 |
四、本次公证执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
公告编号:2025-001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1执121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