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聘请薛德龙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聘请张冬梅女士和薛建军先生担任公司顾问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王 仲 | 裴志军 | 张金睿 |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