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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146,93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1,74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5,192,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11,561,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36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5,192,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5%。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61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2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4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2%;反对2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61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2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3%;反对2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67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5%;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1,00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8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2%;弃权1,00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0%。

4、《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67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35%;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弃权1,004,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48%;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6%;弃权1,004,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7%。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0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3%;反对1,30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0%;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64%;反对1,30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6、《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6,6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3%;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5%;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3%;反对1,27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33%;反对1,27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4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

8、《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5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反对4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1,04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69%;反对4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4%;弃权1,04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7%。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1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5%;反对1,47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31%;反对1,47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02%;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90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5%;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1%;

弃权1,007,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26%;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7%;弃权1,007,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8%。

11、《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77,017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73,391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6,281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6,390股;选举薛舒方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8,29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904,699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6,901,073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893,963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894,072股;选举薛舒方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895,979股。

12、《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42,265,388股;选举裴志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42,271,121股;选举张金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42,267,43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893,070股;选举裴志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898,803股;选举张金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895,112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赵雪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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