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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利润表 项目2023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主营业务成本(元)2,093,455,515.3918,286,267.402,111,741,782.79
销售费用(元)81,756,820.93-18,286,267.4063,470,553.53

三、本次会计变更的审议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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