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907,157.98元,母公司净利润223,491,309.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349,130.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5,864,582.97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分配利润76,493,253.98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40,513,507.45元。
为回报股东,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同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长远发展等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588,409,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76,493,253.98元。本次预计分配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51%。
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6,493,253.98 | 76,493,253.98 | 64,725,061.0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3,907,157.98 | 310,697,786.66 | 167,264,030.2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040,221,414.6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40,513,507.4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17,711,569.0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27,289,658.3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17,711,569.02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在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当年利润构成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