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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诉讼背景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1、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强制执行款5,458.13万元。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

2、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2024年11月12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原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在2025年11月12日前以“合法现金人民币2,500万元+税后净值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6,500万元和解双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607执4206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行过程中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2023)粤0607执4206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3、在上述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代偿资产方未能谈妥,未能在和解协议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之日起180天内将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违背和解协议约定的6,500万元偿债义务继续完成,三水法院协调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9日签署《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房产一次性提前抵偿原和解协议的全部6,500万元债务,该房产须于2025年8月9日前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2025年9月9日前现金付清剩余业绩补偿款173.70万元,提前完成原和解协议的约定;若上述提及的抵债房产未能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偿6,500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6,500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6,500万元债务。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2)、《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70、2024-073、2025-026)。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期,因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2025年8月9日前将房产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债,三水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出具还款计划说明,继续履行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日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债务。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于2025年8月7日向三水法院出具了《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说明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现通过其他亲友的帮助,将亲友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两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并已请三水法院对该两处房产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三水法院评估价为:房产1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塘朗山万泽云顶尚品花园,建筑面积176.17平方米,三水法院评估价17,754,237 元;房产2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御香山花园,建筑面积222.54平方米,三水法院评估价38,159,754.36元。

被执行人经与持有上述两处房产的亲友沟通后,愿意将房产1先作为抵押或质押物给公司,同时该房产所涉及的银行贷款,被执行人及其亲友会尽全力偿还后以法院评估的净资产17,754,237元,过户给公司用于抵偿和解协议的相关债务;房产2拟进行挂牌出售,房产出售所得金额在减去银行贷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此外,原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债务,在减去上述两处房产偿还价值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将尽全力在原和解协议到期日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和解补充协议第四条的第二款 “若本协议上述提及的南京抵债房产未能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抵偿6500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6500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间之前偿还全部6500万元债务”的约定,本次变更仍然在原和解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范围内,被执行人未出现延期或不配合履约的迹象,且仍承诺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2025年9月9日前偿还剩余业绩补偿款173.70万元。公司与三水法院将持续监督房产过户、挂牌出售及业绩补偿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执行进展,若被执行人未能在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偿还剩余债务或没

有任何偿债的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2、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826.30万元,剩余尚未收回款项34,173.70万元。若罗剑平、郭依勤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预计公司还能收回6,673.70万元(现金与房产抵债合计6,673.70万元),收回后,视为全部债务已清偿完毕,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不得再向被执行人主张追偿权利。

3、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累计总偿还金额为20,500万元,预计偿还总金额将覆盖14,000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4、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协议执行,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冲回坏账准备金额为6,673.7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5、公司将严格依照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

2、三水法院房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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