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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南文化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资金占用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10,000万元的担保,未超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建____________ 李 华____________

张文栋 ____________ 许庆华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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