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记入“销售费用”。
本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2024年度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计提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期间 | 合并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4年度 | 营业成本 | 780,038.49 |
2024年度 | 销售费用 | -780,038.49 |
上述影响数据已经审计。
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2023年度的合并报表项目 | 重述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536,515,972.93 | 288,221.11 | 536,804,194.04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45,244,203.32 | -288,221.11 | 44,955,982.21 |
上述影响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