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向关联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63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关联企业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铼锘光电”)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向关联企业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西德宝”)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纳科技”)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向关联企业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精密”)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1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元: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叉车及配件、维修费、手工具及配件等 | 市场价格 | 5,590 | 481.98 | 3,342.49 |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及服务、手工具等 | 市场价格 | 5,000 | 208.82 | 2,125.40 | |
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 | 市场价格 | 200 | 0.30 | 0.30 | |
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 | 材料、智能产品等 | 市场价格 | 1,250 | 54.84 | 1,213.62 | |
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终端系统、咨询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50 | 0.00 | 0.00 | |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产品及服务等 | 市场价格 | 10,000 | 1,229.11 | 5,776.63 | |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手工具及配件等 | 市场价格 | 10 | 0.00 | 0.28 | |
小计 | - | - | 22,100 | 1,975.06 | 12,458.78 | |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 | 房屋 | 市场价格 | 50 | 5.56 | 20.16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运输设备 | 市场价格 | 40 | 0.98 | 15.40 | |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房屋 | 市场价格 | 200 | 25.52 | 134.25 | |
小计 | - | - | 290 | 32.06 | 169.82 | |
总计 | - | - | 22,390 | 2,007.12 | 12,628.60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 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叉车及配件、维修费、手工具及配件等 | 3,342.49 | 3,066 | 0.27 | 8.14 | 详见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及服务、手工具等 | 2,125.40 | 5,000 | 0.17 | -57.49 | ||
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 | 0.30 | 200 | 0.00 | -99.85 | ||
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 | 材料、智能产品等 | 1,213.62 | 1,200 | 0.10 | -2.91 | ||
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终端系统、咨询服务等 | 0.00 | 50 | 0.00 | -100.00 | ||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产品及服务等 | 5,776.63 | 10,000 | 0.46 | -42.23 | ||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手工具及配件等 | 0.28 | 10 | 0.00 | -99.93 | ||
小计 | - | 12,458.72 | 19,516 | 0.99 | -37.71 | ||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 | 房屋 | 20.16 | 50 | 0.00 | -59.67 |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运输设备 | 15.40 | 25 | 0.00 | -38.39 | ||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房屋 | 134.25 | 400 | 0.01 | -66.44 | ||
小计 | - | 169.82 | 475 | 0.01 | -64.25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1、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
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从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注册资本:捌亿陆仟陆佰叁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和府路666号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69,357.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7,934.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441,24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775.29万元。(数据来自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4幢5层501-516、518室法定代表人:郑洪波
注册资本:9,295.152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9,082.66万元,净资产16,456.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0,775.16万元,净利润-6,475.76万元。(数据经审计)
3、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1号楼C座218室法定代表人:陆俭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电、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电仪器的制造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5.75万元,净资产-152.6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14万元,净利润-8.57万元。(数据经审计)
4、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开发区梅花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45万美元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仪器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模具开发及销售;大地精密测量仪、电子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测距
仪、水准仪、电子水准仪、激光三维扫描仪、三维感知传感器及系统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93.12万元,净资产613.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56.41万元,净利润224.41万元。(数据经审计)
5、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楼F座法定代表人:姚嘉注册资本:17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545.04万元,净资产10,490.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322.71万元,净利润2,735.57万元。(数据经审计)
6、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注册资本:78703.703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64,491.24万元,净资产1,354,622.5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188,885.32万元,净利润109,724.40万元。(数据经审计)
7、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二十二号大街5号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经营范围:生产:充电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456.38万元,净资产2,351.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10.79万元,净利润-431.5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杭叉集团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筝女士为杭叉集团董事;
2、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国自机器人的董事;
3、公司副总裁张瓯先生为铼锘光电董事;
4、公司副总裁张瓯先生为华达西德宝董事;
5、微纳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微纳科技的董事;
6、中策橡胶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为中策橡胶董事,公司董事徐筝女士为中策橡胶监事会主席。
7、巨星精密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王玲玲女士、董事李政先生为巨星精密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