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1月
30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由于公司目前未开展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