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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巨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巨星控股、仇建平、王玲玲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巨星科技股票代码:00244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仇建平住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玲玲住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巨星科技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巨星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
公司、上市公司、巨星科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星控股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产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巨星控股,仇建平先生为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为夫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巨星控股、仇建平先生及王玲玲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

3、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经营期限:自2007年11月02日至2037年11月01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680178300

9、股东及持股比例:仇建平持有其85.60%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14.4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留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仇建平董事长中国中国
王玲玲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徐筝经理中国中国
池晓蘅董事中国中国
仇菲董事中国中国
李政董事中国中国
傅亚娟监事中国中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仇建平,男,中国国籍,1962年生,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现任公司董事长。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王玲玲,女,中国国籍,1961年生,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仇建平先生间接控制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98.SH)44.64%的股份,直接及间接控制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301032.SZ)合计41.89%的股份。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4日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实施转股,后于2021年2月24日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总股本因“巨星转债”转股累计增加68,190,792股,导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降低。

2、2021年11月,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9,266,800股,将减持所得(扣除税收和费用后)的资金全部出借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3、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仇建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2,878,958股。

4、2022年11月8日,巨星控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将持有的公司11,43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持股比例下降了1.00%。

5、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于2022年11月15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应新增基础A股股票数量为59,063,500股,导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4日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实施转股,后于2021年2月24日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总股本因“巨星转债”转股累计增加68,190,792股,总股本由1,075,247,700股增加至1,143,438,492股,导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0.39%被动降至47.38%。

2、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9,266,800股,将减持所得(扣除税收和费用后)的资金全部出借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仇建平大宗交易2021.11.26826.680.72
2021.11.29680.000.59
王玲玲大宗交易2021.11.29420.000.37
总计--1,926.681.68

3、2022年7月13日至11月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仇建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2,878,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4、2022年11月8日,巨星控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将持有的公司11,43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持股比例下降了1.00%。

5、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于2022年11月15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应新增基础A股股票数量为59,063,500股。本次发行 GDR 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43,438,492股变更为1,202,501,992股,导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4.95%被动降至

42.7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仇建平合计持有股份6,088.43005.664,869.64584.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22.10751.421,217.41151.01
有限售条件股份4,566.32254,253,652.23433.04
王玲玲合计持有股份1,715.09601.601,295.09601.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8.77400.40323.7740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1,286.32201.20971.32200.81
巨星控股合计持有股份46,373.986443.1345,230.586437.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373.986443.1345,230.586437.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巨星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2年7月13日至11月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仇建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2,878,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除上述股份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巨星科技证券部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仇建平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玲

签字: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巨星科技股票代码002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转融通出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应新增基础A股股票导致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仇建平先生:持股数量:60,8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王玲玲女士:持股数量:17,15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463,739,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仇建平先生:持股数量:48,69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变动比例:1.61% 王玲玲女士:持股数量:12,95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变动比例:0.52%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452,30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1%,变动比例: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A股股票是 √ 否 □ 2022年7月13日至11月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仇建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2,878,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仇建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仇建平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玲玲

签字: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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