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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智敏)本人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工作。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1212120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三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总裁辞职、聘任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提前赎回

“巨星转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资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签订《关于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的投资意向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十二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7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励体系、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于需经独立董事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向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最后,我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智敏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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