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672,291,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6,341,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5,949,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89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46,803,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53,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5,949,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89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2,29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803,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2,243,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75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48,343,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76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1%;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