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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股票代码:002444 股票简称:巨星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巨星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巨星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6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6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 6

(三)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情况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6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6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7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8

(四)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9

(五)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 9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0(七)业绩补偿承诺 ...... 10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1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6

七、持续督导总结 ...... 16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持续督导意见》
巨星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巨星科技拟通过增资中策海潮以现金收购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8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46.95%股权,收购后 巨星科技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11.44%股权
交易对方、转让方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8名中策橡胶股东的合称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中策橡胶、评估对象、交易标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中通过中策海潮购买的中策橡胶46.95%股权
中策海潮、受让方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平台
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元信朝合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liff InvestmentCliff Investment Pte. Ltd.
Esta InvestmentsEsta Investments Pte. Ltd.
CSI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 (信策星熠有限公司)
JGF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PTG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中国轮胎企业中国轮胎企业有限公司
轮胎集团中国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海潮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橡集团、杭州橡胶总厂杭州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橡胶(集团)公司(从属名称:杭州橡胶总厂),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巨星集团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19年全部完成。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中策橡胶债权债务、担保转移的情况,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仍由中策橡胶享有或承担,其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三)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价全部为现金,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巨星科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交易对方之杭州元信东朝、中国轮胎企业、CSI、JGF、杭州元信朝合、绵阳元信东朝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交易对方之Esta Investments保证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交易对方之Cliff Investment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按照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的要求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中策橡胶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巨星集团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 本公司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 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仇建平、王玲玲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 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 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巨星集团1、 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 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仇建平、王玲玲1、 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 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

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

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巨星集团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仇建平、王玲玲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1、 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2、 对于本企业持有标的股权已设定质押的部分,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时间解除股权质押。
2中国轮胎企业、Cliff Investment、 JGF、CSI、杭州元信朝合1、 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2、 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Esta Investments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据本企业所知,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巨星集团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岀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仇建平、王玲玲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岀具补充承诺。 3、 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序号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巨星集团根据巨星集团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的《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以及于2019年8月15日和2019年9月27日与上市公司分别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主要安排如下: 1、 巨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

2、 巨星集团承诺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2,878.8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3、 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定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4、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

见,若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5、 巨星集团愿意对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

利润(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事项进行承诺。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在盈利补偿期内合计不低于7,549.41万元(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6、 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定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7、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协同效益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

项审核意见,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小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数。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8、如巨星集团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额补偿

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万分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巨星集团足额付清补偿金额为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评估作价合计为66,059.00万元。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

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并于2019年8月15日和2019年9月27日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承诺函及协议内容,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主要安排如下:

(1)巨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

(2)巨星集团承诺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2,878.8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3)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定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4)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5)巨星集团愿意对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事项进行承诺。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在盈利补偿期内合计不低于7,549.41万元(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6)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

算基准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定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7)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协同效益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小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数。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8)如巨星集团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额补偿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万分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巨星集团足额付清补偿金额为止。

(9)《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成立及生效条件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同。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盈利补偿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10)《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为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涉及2019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及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尚未达到本次重组中约定的判断三个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协同效应

新增净利润是否达到承诺标准的时间。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考察期结束时,中策橡胶最终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严重影响了全球贸易,极大冲击了按照最小冗余和最大效率打造的全球产业链体系,一度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疫情在上半年先后对公司生产、物流和终端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公司积极应对,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主营业务订单交付的同时,积极组织防疫物资特别是个人防护用品的产能和销售,确保公司上半年业务的平稳。下半年,全球工具需求市场和供应链格局陆续发生了一些持续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变化,美国采用现代货币理论促进了美国普通民众的消费能力并且试图重启美国的新老基建,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获取市场份额,取得了远超上半年预期的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54,444.02万元,同比增长28.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13.25万元,同比上升50.85%。各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一)手工具及动力工具(Hand Tools and Power Tools)业务公司充分发挥创新、供应链、品牌、渠道和国际化的优势,持续投入跨境电商业务和自有品牌建设,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在经历了上半年的下降后主营业务订单在Q3快速恢复。公司抓住了行业重构全球产业链的变革机遇,逆势实现了市场份额的提升。全年手工具及动力工具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90,710.70万元,同比增长15.70%。

公司跨境电商部门加码品牌投入,开展社交媒体网红营销并赞助美国“NASCAR”车赛旗下的“Xfinity”系列赛,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同时加大新产品推出力度和推广力度,实现跨境电商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得益于Arrow、Prime-line等自有品牌收入持续两位数增长,以及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成长,公司自有品牌销售额首次突破26亿元,同比增长12.52%。公司通过并购Shop-Vac的相关资产,进入北美吸尘器市场,逐步推进动力工

具领域的布局;同时,借助收购获取的产能和仓库,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能布局和提升美国地区的仓储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北美本土服务。另外,公司持续推进东南亚制造基地的建设,泰国制造基地即将投产,越南二期制造基地和柬埔寨二期制造基地启动建设。最后,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开支创历史新高,有力支持了公司自有品牌建设和市场份额的获取,于此同时有序节约各项运营开支,进一步夯实了手工具及动力工具业务的毛利率和净利润。

(二)激光测量仪器(laser Measurement)业务

在面对疫情爆发和欧美均试图将这一关键产业重归国内,重构本国产业链的不利环境下,公司激光测量业务继续实现销售收入稳定。公司充分利用全新技术平台开发新产品,全年开发激光测量类新产品数超过一百项,确保公司产品始终保持ODM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优化生产资源,突破现有产能及供应链瓶颈,确保订单的及时交付。同时公司顺利了完成了激光产品的大客户的战略切换和渠道定位,为21年激光业务再次进入高速发展期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自2016年起研发投入的激光雷达业务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控股子公司欧镭激光取得了美国和欧洲市场的新订单,与欧洲著名品牌Datalogic公司开展长期合作并签订产品供应协议,与国内煤矿安全领域龙头企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矿用本安型激光雷达物位传感器,拓宽了公司激光雷达产品的应用领域。全年激光测量仪器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1,323.47万元。

(三)存储箱柜(Storage)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储箱柜业务呈现分化态势,欧洲LISTA公司由于疫情和欧洲工业投资下降导致业务下跌近30%,美国地区储物柜业务随着公司的大力资源整合和三季度美国房地产复苏大幅向好,整体和前一年度基本持平。同时,公司完成了和新大地公司的合作以及柬埔寨存储箱柜制造基地的建设和达产,为未来持续发展这一业务打好了产能基础。2020年度,存储箱柜实现收入93,942.04万元。

(四)个人防护物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业务

公司积极应对海外疫情,响应海外客户提出的个人防护用品需求,取得了

11.43亿元的额外收入,并成功打入PPE(个人防护用品)这一全新领域,体现了公司在非手工具业务的发展能力和公司的渠道优势。2020年度,个人防护物品业务实现收入114,256.50万元。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督导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重组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自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巨星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宪宝周伟赵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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