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1,452.8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根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426.00 | 20,426.00 |
2 | 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6,776.00 | 26,776.00 |
3 |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 23,290.00 | 22,542.15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68.00 | 7,768.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97,260.00 | 96,512.15 |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3,494.42万元,用于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金额 |
1 |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426.00 | 3,121.75 |
2 | 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6,776.00 | 10,724.67 |
3 |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 22,542.15 | 6,974.35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68.00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96,512.15 | 39,820.77 |
二、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变更的具体情况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项目原建设期两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建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实施主体越南巨星
智能有限公司,叠加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对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本次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号地块作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并同步调整本项目的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 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
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 | 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 | |
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号地块 |
调整后的本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
土地投资 | 536.00 | 536.00 | 536.00 | 536.00 |
建设投资 | 7,710.00 | 7,710.00 | 17,545.00 | 17,545.00 |
设备投资 | 10,835.00 | 10,835.00 | 1,000.00 | 1,000.00 |
软件投资 | 398.00 | 398.00 | 398.00 | 398.00 |
预备费 | 947.00 | 947.00 | 947.00 | 947.00 |
合计 | 20,426.00 | 20,426.00 | 20,426.00 | 20,426.00 |
2、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激光测量仪器业务发展现状,公司现有激光测量仪器产能已经饱和,现有生产场地布局已无法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为更好支撑公司激光测量仪器业务发展,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本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号地块上新建厂房,用于新增激光测量仪器产能。
由于公司拟在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开展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实际需要,
公司同步调整本项目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9,835.00万元,相应减少其他方面投入,并延长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1、变更的具体情况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原建设期两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建成。公司拟延长本项目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变更原因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础建设、物流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延迟。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变更的具体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红普路与九横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原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并于2021年底完成人员招聘及培训。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对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延迟。
本次公司拟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调整投资结构,延长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本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
设备投资 | 5,043.00 | 5,043.00 | 1,000.00 | 1,000.00 |
研发费用 | 2,473.00 | 2,473.00 | 6,516.00 | 6,516.00 |
预备费 | 252.00 | 252.00 | 252.00 | 252.00 |
合计 | 7,768.00 | 7,768.00 | 7,768.00 | 7,768.00 |
2、变更原因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现有创新研发资源,更好支持公司自有品牌和跨境电商业
务发展,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将其负责实施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公司研发体系开展实施,因此本项目实施主体由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研发设备和各项资源,避免设备的重复投资,更好地吸引研发人才,支撑公司产品的创新研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本项目投资结构,增加研发费用4,043.00万元,相应减少设备投资4,043.00万元,并延长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格局及公司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能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