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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预计2025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向关联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1,433.00 万元;向关联企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0 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天地”)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邦股份”)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向关联企业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精密”)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纳科技”)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向关联企业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控股”)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元: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叉车及配件、维修费、手工具及配件、激光雷达感应器等市场价格11,428.00128.384,140.03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产品及服务、手工具、激光雷达感应器等市场价格5,000.008.52189.94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材料、叉车及配件、维修费、产品及服务等市场价格6,000.00863.356,182.53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市场价格100.007.7536.80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产品及服务市场价格50.004.142.1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手工具及配件市场价格50.000.075.70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手工具及配件、会务服务等市场价格250.000.000.00
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终端系统、咨询服务等市场价格50.000.000.00
小计--22,928.001,012.2110,557.10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运输设备市场价格5.001.554.76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房屋市场价格250.0024.04127.03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设备市场价格50.000.0023.89
小计--305.0025.59155.68
总计--23,233.001,037.8010,712.7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 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叉车及配件、维修费、手工具及配件等4,140.036,228.000.28%-33.74%详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及服务、手工具等189.945,000.000.01%-96.20%
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材料、智能产品等404.641,250.000.03%-96.76%
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终端系统、咨询服务等0.0050.000.00%-100.00%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及服务等6,182.5310,000.000.42%-38.17%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手工具及配件等0.0010.000.00%-100.00%
小计-10,917.1422,538.00--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房屋22.2350.000.00%-55.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运输设备4.7620.000.00%-76.22%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房屋127.03200.000.01%-36.48%
小计-154.02270.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1、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从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注册资本:130981.2049万人民币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和府路666号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362,547,960.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85,628,623.56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485,830,318.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0,917,735.99元。(数据来自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88号1幢3楼30682室法定代表人:王伟毅注册资本:10446.294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35,945,718.33元,净资产-52,497,320.09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34,395,424.73元,净利润66,201,014.48元。(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楼F座法定代表人:姚嘉注册资本:17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2,981,322.99元,净资产113,941,331.73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5,446,454.22元,净利润-3,823,556.42元。(数据未经审计)

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注册资本:78703.703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824,439,295.79元,净资产17,477,339,372.89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254,809,858.23元,净利润3,787,149,345.43元。(数据经审计)

5、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2号大街5号9幢法定代表人:仇建平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休闲观光活动;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61,987,576.26元,净资产54,869,129.15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665,692.84元,净利润-6,220,673.60元。(数据未经审计)

6、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60,932,180.61元,净资产1,467,858,390.82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05,305,942.50元。(数据未经审计)

7、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西湖大道开元路地块

法定代表人:李文忠

注册资本:5780万美元经营范围:筹建:西湖大道开元路地块的房地产及配套设施、展览设施的改造、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并提供物业租售、管理和商务服务,房地产中介以及业务咨询服务,中西餐饮,住宿,停车场,音乐酒吧,音乐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截止2024年12月31日,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21,121,979.89元,净资产345,429,453.42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79,091.44元,净利润-15,607,190.48元。(数据经审计)

8、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号法定代表人:任建华注册资本:17750.9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水刺无纺布(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无纺布;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55,433,880.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4,320,363.91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58,483,215.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354,928.43元。(数据来源于诺邦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联关系

1、杭叉集团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筝女士为杭叉集团董事;

2、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仇菲女士、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国自机器人的董事;

3、微纳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为微纳科技的董事;

4、中策橡胶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仇菲女士为中策橡胶董事,公司董事徐筝女士为中策橡胶监事会主席。

5、巨星精密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王玲玲女士、董事李政先生为巨星精密董事,公司董事仇菲女士

为巨星精密总经理。

6、巨星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西湖天地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思远为西湖天地董事。

8、公司独立董事王刚为诺邦股份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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