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当前总股本520,535,5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038,800股后的股本512,496,720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2,499,344.0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911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69113元/股=102,499,344.00元/520,535,520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11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当前总股本520,535,5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038,800股后的股本512,496,720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2,499,344.00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535,5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038,800股后的512,49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股东上海金洲智慧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911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69113元/股=102,499,344.00元/520,535,520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11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3555号
咨询联系人:叶莉
咨询电话:0572-2061996
传真电话:0572-206528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