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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周杰文、阮光栋、丁兴成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特此说明。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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