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能源”)
2、关联关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有华聚能源20%股权;公司持有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
15.42%股权,巍华新材持有华聚能源38%股权。
3、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华聚能源提供总额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聚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9.12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5、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6、风险提示:华聚能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3.4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华聚能源申请融资22,52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为华聚能源提供的担保)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茹恒、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雷永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直接持有华聚能源20%股权;公司持有巍华新材15.42%股权,巍华新材持有华聚能源38%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华聚能源的资产总额26,574.82万元,负债总额18,026.11万元,净资产8,548.70万元,营业收入3,351.89万元,净利润-558.87万元,资产负债率67.83%。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华聚能源资产总额30,313.00万元,负债总额22,258.60万元,净资产8,054.40万元,营业收入1,183.30万元,净利润-494.30万元,资产负债率73.43%。
(二)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茹恒先生为华聚能源董事,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为巍华新材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聚能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额度:公司按20%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华聚能源在金融机构的22,520
万元融资提供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相关担保方和担保比例:公司(20%)、巍华新材(38%)、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6%)、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16%)。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7%。本次公司新增对外核定的担保额度为4,504.00万元(含2024年为华聚能源4,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8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8,800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737.6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58.50万元,公司为华聚能源实际担保余额为2,469.1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53%。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被担保华聚能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并且华聚能源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营业的需要,公司按20%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华聚能源在金融机构的22,520万元融资提供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提供担保,华聚能
源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并且华聚能源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