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分配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65,944,253.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02,875,881.16元,减2024年已分配利润168,599,985.7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00,220,149.16元。
3、分配方案:公司本年度拟以目前总股本1,123,999,90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30,000,016股后的1,093,999,8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64,099,985.7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年度现金分红说明: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177,919,43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64,099,985.7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87%。
(二)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164,099,985.75 | 168,599,985.75 | 280,999,976.25 |
回购注销总额 | 255,010,529.99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3,487,437.36 | 45,771,490.19 | 606,513,340.41 |
合并报表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6,675,550,675.27 | ||
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3,800,220,149.1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613,699,947.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255,010,529.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88,590,755.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868,710,477.74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报备文件
1、2024 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