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苏神通股票代码:0024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泊月湾36幢B座-2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C座1602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报告签署日期:2025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江苏神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神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风林火山 | 指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风林火山 |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江苏神通 | 指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泊月湾36幢B座-2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45,3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0MA2B3GXP5G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0日 |
经营期限 | 2017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 |
联系电话 | 021-6162506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1、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性质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22 | 货币 |
罗灿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44.15 | 货币 |
深圳市安鑫三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700 | 21.41 | 货币 |
黄炬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1.04 | 货币 |
张进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8.83 | 货币 |
龙柯旭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8.83 | 货币 |
卢群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65 | 货币 |
王懿
王懿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21 | 货币 |
刘云峰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66 | |
合计 | 45,300 | 100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 | 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36幢B座-25 |
法定代表人 | 罗灿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0MA2B3FW60J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经营期限 | 至2027年11月13日 |
经营范围 | 科技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风林火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韩洋,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韩洋 | 曾用名 |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301831983*****62X | ||
长期居住地 | 深圳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任职经历 | 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上海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采购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上海宝钢国际香港分公司海外采购部;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2月至2019年3月任职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就职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风林火山实际控制人罗灿与风林火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韩洋系夫妻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原因系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约6.000909%下降至约
4.999998%,不再是持有江苏神通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增加或减少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将不以谋求对江苏神通的控制权为最终目的,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
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风林火山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7062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1.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830284%),合计减持5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91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风林火山自前次(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股东风林火山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公告之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比例达到1.000911%,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册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25/5/12 | 1,000,000 | 9.94至11.18 | -0.197030% | 大宗交易 |
2025/5/13 | 719,000 | -0.141664% | 大宗交易 | ||
2025/5/13 | 376,500 | -0.074182% | 集中竞价交易 | ||
2025/5/15 | 2,495,000 | -0.491515% | 大宗交易 | ||
2025/5/15 | 90,000 | -0.017733% | 集中竞价交易 | ||
2025/5/16 | 200,000 | -0.039406% | 集中竞价交易 | ||
2025/5/19 | 100,000 | -0.019703% | 集中竞价交易 | ||
2025/5/20 | 99,500 | -0.019604% | 集中竞价交易 | ||
合计 | 5,080,000 | -1.000911%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 | 合计持有股份 | 30,456,863 | 6.000909 | 25,376,863 | 4.999998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456,863 | 6.000909 | 25,376,863 | 4.99999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7,537,461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另行取得相关审批。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风林火山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江苏神通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3号基地联系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韩洋
日期: 2025年5月2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江苏神通 | 股票代码 | 0024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泊月湾36幢B座-24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0,456,863股 持股比例:6.00090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376,863股 持股比例:4.99999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增加或减少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将不以谋求对江苏神通的控制权为最终目的,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间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韩洋
日期: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