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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3: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A(2025)第0007号

目录:

1、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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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A(2025)第0007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041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尚未消除

2023年度,太安堂公司因营业收入大幅下滑、面临巨额偿债风险以及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由于逾期债务诉讼导致太安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我们无法确定太安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024年度,太安堂公司的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滑,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6,402.60万元,较2023年度下滑35.66%;太安堂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持续亏损,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0.21%,未来仍面临巨额偿债风险;同时太安堂公司及子公司康爱多涉及多起未决诉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诉讼161笔,诉讼金额96,291.43万元,仍存在无力履行到期债务而面临诉讼、无力履行已生效判决、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

综上,太安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尚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太安堂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上年同期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太安堂公司2023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22,702.30万元及资产减值损失173,206.52万

元,由于太安堂公司未能提供上述减值损失涉及的2023年初的测试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大额减值损失全部计入太安堂公司上年同期数的合理性。

(三)上年同期市场费用确认的准确性

太安堂公司2023年度确认销售费用-销售推广费17,719.81万元,追溯调整2023年初销售费用-销售推广费14,784.52万元,由于太安堂公司无法提供2023年度及前期涉及销售推广费确认的销售政策及测算依据,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太安堂公司上年同期确认的销售推广费金额的准确性和计入相关期间的恰当性。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价值的合理性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太安堂公司存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2,950.16万元,系太安堂公司全资子公司种植的位于长白山种植基地的林下参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由于该项生物资产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受审计期间特殊气候影响等原因,我们未能对该项生物资产实施监盘程序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项消耗性生物资产年末账面价值的合理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由于太安堂公司税前利润系负数,2024年审计时以太安堂公司最近三年税前亏损总额平均值的绝对值5%计算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5,850.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925万元。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的判断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由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部分涉及多个财务报表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由于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且上述报表项目存在相互关联或累计影响,我们认为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太安堂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太安堂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五、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六、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对太安堂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川华信审(2024)第0037号)。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二) 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影响未消除”实质系对太安堂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归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的可收回性以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进行的保留。2025年3月18日,太安堂公司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及相关方签订《股权转让暨代偿资金占用款协议》,由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将其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湖温泉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太安堂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太安文化养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旅游公司”),以抵偿太安堂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太安堂公司的资金本息。本次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代偿资金占用款协议的议案》)已经太安堂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经太安堂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5年4月2日,经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登记通知书》((粤潮)登字〔2025)第44510012500013040号),东山湖温泉公司100%股权已登记至太安堂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安旅游公司名下,同时东山湖温泉公司相关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经营资质文件、印章等已完成移交,本次交易已完成《股权转让暨代偿资金占用款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太安堂集团已将其间接持有的东山湖温泉公司8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对应抵偿截止2025年4月2日非经营性占用太安堂公司的资金本息合计57,159.96万元(其中资金占用本金45,956.13万元,利息11,203.83万元),至此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一) 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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