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九安医疗: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9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5%,最高成交价为4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64元/股,成交金额49,995,031.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