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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2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3.6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此外,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4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45元/股调整为44.74元/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197,200股,并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发布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持续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29,226,3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3%,最高成交价为41.2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42元/股,回购均价为40.35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179,517,884.3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股份数为9,044,000股,对应金额为364,998,140.2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数为20,182,340股,对应金额为814,519,744.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至此,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收盘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湧先生、丛明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增加93,750股;公司董事会秘书邬彤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增加6,250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收盘前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回购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9,226,340股,假设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9,044,000股全部锁定,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20,182,340股全部依法注销,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1,080,9438.4131,203,3756.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7,609,52991.59441,653,35793.40
三、总股本488,690,472100.00472,856,732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回购届满日收盘后股份情况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公司2020、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达到行权条件,员工行权导致回购前后总股本增加4,348,600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数量为9,044,000股,计划在本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182,340股,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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