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9,66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5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04,89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4,77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3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2,555,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7,78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4,77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052,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反对1,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642,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84%。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103,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4%;反对1,958,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弃权603,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7%。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097,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7%;反对1,95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弃权6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43%。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16,809,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4%;反对2,25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6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98,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42%;反对2,25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73%;弃权6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6%。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975,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7%;反对2,064,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弃权6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62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5%;反对2,415,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6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1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9%;反对2,41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50%;
弃权6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1%。
议案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17,052,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反对1,96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弃权6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40,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0%;反对1,96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弃权6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6%。
议案八:《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91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4%;反对2,114,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635,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7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40,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0%;反对2,27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弃权6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29,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70%;反对2,276,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4%;弃权6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