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项目质量复核人刘仁勇先生,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1-2023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四)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要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4日,大信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及独立董事,并召开年审沟通会专项会议,就大信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具体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汇报。
3、2024年4月18日,大信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及独立董事,并召开年审沟通会专项会议,年审会计师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年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看法、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或受限制性情形、监管机构对公司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审计机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