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胡志勇)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志勇,男,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现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MPAcc中心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会长,广州市会计师公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胡志勇 | 12 | 2 | 10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志勇 | 9 | 9 | 0 |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被推举成为会议主持人。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志勇 | 6 | 6 | 0 | 0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沟通,参加年审沟通会,听取年审机构汇报,仔细审阅年审会计机构出具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各项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良好沟通,并通过公司证券发展部编制的信息周报、信息月报、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及时
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行业政策、同行业公司重要事项、监管动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掌握公司及行业发展相关情况。
除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2024年12月13日-12月1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前往云南丽江,对公司资产管理运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深交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同时也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4年5月15日,本人现场出席“棕榈股份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互动交流,回复投资者的提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董履职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发展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了“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了独立董事履职风险,为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4年1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6月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要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7月1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日 | 1.1 提名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提名房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调整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财务总监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8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上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董事增补的审议程序。
1、通过对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我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更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的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在2024年履职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胡志勇2025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