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汪耿超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发展及营运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同意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中长期)、项目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贴现和保贴、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证、应收账款融资、险资融资、抵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协会间产品等。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并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授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融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具体的融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使用时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公司将
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耿超、侯杰、房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棕榈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旅游”)作为公司文旅轻资产运营平台,现拟与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华银”)签订《雁山湖景区租赁合同》,棕榈旅游将向棕榈华银租赁其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的“梅州市雁山湖国际花园度假区”,后续将由棕榈旅游公司根据约定自主经营雁山湖景区,自负盈亏,收入和成本全部由棕榈旅游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担。棕榈旅游承租景区固定租赁费用为150万元/年,浮动分成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具体根据雁山湖景区年度经营收入按阶梯比例分段进行计算。合同约定承租期限为十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