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7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洛阳杭氧龙泽氢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65万元,占比51%;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85万元,占比39%;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7,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