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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尊敬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分为以下五级:

(一)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积极协调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四)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公司高管组成,对内控体系的整体工作进行总体筹划、组织领导及推进,对内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分阶段对内控体系整体工作进行检查。

(五)公司内控办公室:由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

1、审计部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测试,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责任部门或单位对内、外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向内控办公室汇报内部控制评价及整改情况。

2、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负责,对各自内、外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拟定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审计部反馈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中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要程度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衡量指标。

重要程度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下 (含5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对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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